一、活動名稱:
第一屆Endeavour & Premium小籃球邀請賽章程
二、活動宗旨及特色:
推動籃球運動,帶出團體合作精神。
推廣本地小籃球運動,為各不同年齡與能力的孩子提供參與比賽的機會。
灌輸學生持續進行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,培養運動的良好習慣。
鼓勵家長參與,促進親子關係,協助兒童健康發展與成長。
三、主辦單位:
Endeavour 籃球隊及Premium籃球隊共同主辦
四、協辦單位:
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小學
五、贊助單位:
待定
六、活動時間及日期:
2023年11月25日
早上10:00 至下午5:30
七、活動地點:
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小學
新界天水圍102區天富苑第四期第二號校舍
八、球隊、球員資格與報名:
每位球員只能報名一隊,以報名表作實,中途不得擅自調組或由他人替代。
賽事組別與隊數:
<幼青組>
U8-9男女子混合組(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, 必須有男子及女子)-12隊
<雅青組>
U10男子組(2013年或之後)-8隊
U10女子組(2013年或之後)-4隊
球隊人數與資格:每球隊最多可報名12名球員,但不得少於 8名。賽前最少登錄8名球員。教練及職員可以登錄最多4名,未在球隊名單者不得在球員席上。
球隊名字:參賽隊伍必須以學校、社團或球隊報名。
報名手續:各隊需填妥報名表 (電子檔),虛報資料之參賽隊伍將取消資格。
報名費用: 港幣1300元正。
九、比賽規則、賽制、獎項:
比賽為全場4人對4人。
初賽為小組循環,半決賽將採用交叉對賽,勝者進入決賽,負者打名次賽。
比賽取冠、亞軍、季軍、殿軍、5-8名次。
十、個人資料收集聲明:
本次活動報名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用作於此活動而已。
活動期間之錄影、相片、語音及直播視頻均有機會做為有關本次活動的宣傳用途。
十一、責任聲明:
領隊/負責人須確保球員均身體健康,適宜參加籃球比賽並簽署由主辦方提供的免責聲明,才能報名參加。
領隊/教練遞交報名表及免責聲明後,主辦方將默認領隊已獲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參加比賽,一切後果由領隊/教練負擔。
領隊/教練必須出席全程比賽,並為該球隊及球員於比賽中的一切事務與行為負責。
保險: 本邀請賽將不提供保險的福利,有需要的請自行購買。
十二、附則:
如未能按照指定之最少人數出席活動,或遲到超過指定的時間,則該天之活動作缺席棄權論,相關隊伍必須負責當天所有的裁判費用。
活動場地內嚴禁粗言穢語、吸煙及飲用含酒精飲品,本單位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違規者離場。凡是任何參加者發生毆鬥行為或破壞校園公物,相關隊伍需要對該項破壞作出賠償。毆鬥行為嚴重者,保留報警刑事處理權利。
參加者需遵守每項活動之規則,並服從工作人員及裁判的指示。所有比賽項目,裁判具有最終決定權,參加者不得異議,但可以提出上訴。
球隊必須自備醫護藥箱,主辦單位將不提供。
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,本會有權修改之且公告,並保留最終之解釋權。
<附錄一>
第一屆Endeavour & Premium小籃球邀請賽比賽規則
(一) 比賽時間:
比賽分四節制,每節6分鐘,第1,2,3節最後30秒停錶,第4節或加時賽則最後兩分鐘停錶。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鐘,中場休息兩分鐘。若有加時,時間為三分鐘,採取黃金進球制。如未能分出勝負,將採用黃金罰球制。
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,若比賽開始後球隊未到場則宣布棄權。
(二) 邀請賽特別規定:
本邀請賽U8-9男女子混合組、U10男子組?U10女子組的籃框高度為2.43米或(2.75米),場地為12米寬 x 15米長。
本邀請賽用球,統一使用5號球。
球賽必須人盯人防守,不能守區域聯防(包括全場)。每隊首次發生,將給予一次警告,接下來每次將給予一次罰球加球權。
無論該節上場時間多少,每名球員最多打兩節。進入加時賽,此限制將取消。
若因犯規或受傷而至上場人數不足,由對方教練指定替補球員上場。
(三) 比賽球衣:
比賽請自備球衣,若無球衣,可以提前聯繫大會,可以代訂製球衣。球隊名字在前者穿白色,後者為深色球衣,號碼從0或00-99,不得重複。
(四) 犯規規定:
球員個人犯規達四次時應替補離場,並不得再度上場。
團隊犯規每節達五次時進入加罰狀態,由對隊執行罰球。
(五) 其它規定:
比賽進行中僅允許教練可於休息區站立,並僅教練或隊長有向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之權力。
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.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,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,甚至取消該隊資格。
若比賽開始時球員未滿4人則不得開始比賽。
若對對手身分提出檢查,必須在規定之比賽時間開始前進行,若比賽已準備開始,則申請無效。若檢查發現未攜帶學生證或不符合資格之球員,則該球員不得上場,若該球員上場比賽,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(六)其餘規則參照 <FIBA Mini Basketball及大會委員會規定>。
(七)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布為準。 |